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抗旱救灾,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