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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