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抗旱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鼓励和支持各种抗旱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