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三章 抗旱减灾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三章 抗旱减灾 第四十七条 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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