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法律 发布日期:2003-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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