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法律 发布日期:2003-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