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