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