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