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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