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