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四十四条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