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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