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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