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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