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