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