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