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