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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