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