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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