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