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