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