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