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