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