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四十五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