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