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 第三十九条 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无线电台(站)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对其他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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