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 第二十七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
(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
(二)单收无线电台(站);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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