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携带、寄递或者以其他方式运输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违反海关监管法律法规的,由海关依法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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