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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