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未成年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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