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