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四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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