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三章 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三章 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第二十一条 民用枪支的研制和定型,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