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和配置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和配置 第十一条 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