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三章 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三章 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第十三条 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