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三章 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三章 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第十四条 公务用枪,由国家指定的企业制造。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