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三章 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三章 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第十四条 公务用枪,由国家指定的企业制造。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