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四条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