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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