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