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