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二十条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临时决定对《管制清单》以外的特定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依照本条例实施管制。
前款规定的特定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过许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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