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害核设施、核材料安全,或者编造、散布核安全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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