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 第十四条 国家对核设施的选址、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合理布局。
国家根据核设施的性质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对核设施实行分类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