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核事业必须遵循确保安全的方针。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