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二十二条 25度以上的坡地应当用于植树、种草。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逐步退耕,植树和种草。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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