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章 森林权属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章 森林权属 第二十一条 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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